
5.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是如何测算的?其中多个指标涉及行业均值,怎么获取?
答:行业均值使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行业均值,并且定期更新。为避免不良中介误导企业数据造假,具体测算公式和均值情况不对外。测算中所有企业均使用同一套测算公式,由培育平台进行自动测算,防止任何人为因素干扰。同时,将通过培育平台向企业反馈评价总得分及五个分维度的得分,以及得分最低的三个指标情况,助力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道路。
6.企业是否可以随时、多次到平台上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自测,及时了解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?
答:不可以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主要参考企业截至近三年的数据。在确定最终结果后,由培育平台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企业端后台。需要提醒的是,企业申请时应认真、仔细填写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》,因企业自身数据填写错误所导致的评价结果不准确问题,由企业自行负责。
7.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报优质中小企业认定?
答:我们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发展,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,不区分所有制,都可以申报。但是,作为优质中小企业还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,比如: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导向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、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、重大环境违法行为、严重质量问题、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。同时,我们也会加强动态管理,如果发现已被认定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,坚决取消认定。
8.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后,对年度信息更新方面有什么要求?
答:按照办法要求,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。在同一个有效期内,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,重点监测;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,取消认定。
9.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后,企业发生简单更名、跨区域迁移了怎么办?
答: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如发生简单更名,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同步完成名称变更申请。如发生跨区域迁移,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提交跨区域迁移申请,并与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。需要提醒的是,简单更名是指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,仅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生名称变更,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。
10.有中介机构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做科技成果评价,有用吗?
答:培育办法和认定通知中,均不涉及科技成果评价事项,也未将其列为专家审核时的依据材料。


文章来源 | “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”微信公众号
